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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前助理爆高虹安看帳會碎碎念 代領高鐵票10元手續費不准報帳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今(10日)上午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所涉貪污案,同案被告黃惠玟作
證爆料,高虹安看帳很仔細,若助理用辦公室零用金核銷計程車費、甚至到超商代領高鐵
車票的10元手續費,高就會碎碎念,但被律師質疑為何高已還錢歸墊的花費、沒像黃所稱
都會移除,黃女坦承「我有時會偷懶沒刪」,庭訊將從下午2點30分恢復進行。
合議庭排定全案傳訊8位證人,黃惠玟上月(3月)27日率先作證,說高虹安決定採用助理
繳回薪資差額與加班費當成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但高「人很好」,會視助理加班狀況發獎
金,不過高從沒自掏腰包挹注零用金,還會用零用金墊付她私人花費,有些沒歸還。
今庭訊中,黃惠玟證稱,當時零用金帳目起初沒區分公務用途與高虹安私人花費,「突然
有一天,高虹安覺得吃飯、洗頭費用,應該由她自己付」,便從流水帳勾選要自付項目算
錢,並叮嚀已歸墊項目要從帳上移除。
黃惠玟指高虹安「會看帳耶!她看很仔細」,規定每月都要向高報告零用金帳目,高甚至
會走到她座位旁邊,若發現她沒刪除高已還錢歸墊項目,會數落她「欸!怎麼還沒刪!」
所以留在帳上的高虹安私人花費,應該就是高仍沒歸還。
黃惠玟並表示,助理若想用零用金核銷洽公計程車費,高虹安就會碎碎念,她身為行政主
任,連10元都不能作主,例如她和助理去超商代領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若想請領零用金
,高也會碎碎念,高認為這是助理應自行負擔的錢。不少旁聽民眾此時竊笑起來。
檢方起訴指稱,高虹安將助理繳回薪資差額與加班費所建立的零用金,多次用於私人花費
,扣案帳目仍記載高買鴻參、書籍送禮,甚至還有衛生棉與黑糖薑母茶等品項,對照黃惠
玟證詞,顯然高賴帳、把公用零用金當成私人金庫。
高虹安的律師團指出一筆「委員借5000元」的零用金記帳,說黃惠玟在檢方偵辦時答稱高
可能已歸還、「但我太忙忘記刪掉」,藉此質疑黃證詞不一。黃堅稱帳上沒刪、高應該就
沒還錢,因為「5000元很多耶!我如果沒刪,我應該會被她(指高)電!」旁聽席再度傳
出笑聲。
但律師團接著指出一筆「委員入帳103元」的記帳,質疑黃惠玟先前說會移除歸墊項目、
此處記載卻不同,黃語氣丕變,訴苦「作帳很辛苦,我又不會EXCEL(試算表)參數」,
因移除欄位就要調整整個格式與重算數字,她坦言「老實說,我有時會偷懶沒刪」,隨手
填個「入帳」先放著,等高若有意見,再趕快看看如何處理。
黃惠玟的改口,使她先前篤定證詞出現鬆動,而高辦零用金制度到底是誰宣布實施,同案
另3名被告助理都說聽從黃惠玟指示,黃女今仍稱助理們「應該都知道零用金來源」,且
應由高虹安跟助理溝通,但她不確定高有無當面向助理宣達,黃並強調,當時高辦助理基
本上每天都在加班,時數都超過可申報的上限。
黃惠玟庭訊時非常反感被說成要求助理「捐」錢,她3度重申「我從沒用過『捐』這個字
,我腦袋裡從沒想過這個字,我再次強調,我是請他們『退』錢」,例如對王郁文,就是
直接告知該退多少錢,若王女不知零用金用途,「怎會我跟她要錢,她就給我錢」。
審判長提醒律師團發問時,用黃惠玟堅持的用語「退錢」而非「捐錢」,這樣「她會比較
舒服」,律師團從善如流、紛紛改字。黃女表示,確實跟助理說過零用金制度「是勞動約
定,在這邊工作,遊戲規則就是這樣,沒有強制力、沒到強迫程度,但沒有助理反對」。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今天高虹安貪污案再次開庭
從早上開到晚上
預計要問完全部助理
那個想幹未成年的可以先放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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