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24-04-11 21:01:47※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https://supr.link/gUx3q
2.轉錄來源︰
黃捷FB
3.轉錄內容︰
總算達成共識!經過我和 蔡易餘 家己人
、#沈伯洋 委員與衛福部不斷溝通,針對
iwin虛擬兒少疑義 #原則上排除虛擬。
今天我們召開協調會,與衛福部、法務部
及ACGN相關團體代表確認以下四點結論: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
、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
例規定處理。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
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
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
格年齡限制)。
4.ACG相關代表協會應正式函文衛福部,
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法令解釋。衛福部
請盡速函釋與發文者,並副知今日與會委
員辦公室及法務部。
這份共識將真正保障創作自由,避免因法
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
感謝 ACGN 創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acg
研究學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ACG
Studies、 #批踢踢實業坊C_Chat板主 、
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動漫工會
)這段時間耐心與多位委員、衛福部溝通
,讓事件順利落幕。
4.附註、心得、想法︰
其中第二點ACGN協會公關部主任有以個人
名義說明「個人認為能夠最簡單的理解方
式,就是整體回到以前的狀況。依據刑法
235條,在相關內容具藝術性、做好隔離
之下,就不會有觸法疑慮。至於指控方若
要證明不具藝術性,就會到了釋字617的
部分,而這在實務上要證明難度會非常高
,因此就幾乎只剩下隔離的問題,也就變
得跟一般猥褻物(好比A片)一樣,只要
做了適當的隔離,那幾乎無法成立罪行
換句話說第二條要是有人要指控你這不具
藝術性的話,幾乎是不太可能成立
至於西洽跟場外的柯粉....節錄幾個場外
的留言
「想不到吧,蔡易餘跟黃捷才是隊友,而
民眾黨是保守勢力」、「明明是靠年輕人
起家的,現在為了選票利益而拋棄我們?
」、「難怪國昌絕口不提iwin,原來是黨
內早就有定論了」、「原來投民眾黨的我
只是個傻逼」、「還號稱最挺年輕人的白
色力量,結果現在卻想扼殺年輕人的文化
」、「不知道選前最推薦民眾黨的丁特要
不要出來講?」、「黃珊珊這一篇說“我
要虛擬圖像入法管制,但我同時也反對任
何人或團體干涉二次元自由創作?今年的
矛盾文學獎得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