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b9823018 (風過無痕)》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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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kbikWpDALtBDZ5Sd/?mibextid=ks66o
: 今天是法服日,處理了許多件法律服務案件,很高興能幫助鄉親解決問題,或協助轉介律師
: 與公證人。
: 其中一件法服案件,是鄭正鈐委員向別人開支票借款,支票跳票/退票的問題,債權人十分
: 頭痛,照片為其中兩張。
: 希望鄭委員既然已經當選,就請專心服務,精進立法專業,立法委員真的不該是種掙錢的工
: 具啊!
:
誒不是 律師可以這樣隨便公布客戶的案件資料嗎?
隨便google就發現律師倫理有這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我看這FB文也沒說客戶已經同意可以把資料這樣公開
然後大教授就這樣直接po上網?
律師公會不用處理這樣的違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