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04725
2.新聞來源︰
UDN
3.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東岸廣場所有權訴訟 NET、市府、大日9名律師攻防
4.完整新聞內容︰
主富服裝公司(NET)以基隆市政府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權。市府
反訴NET占用商場,要求返還。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雙方律師在審判長前攻防,
針對所有權歸屬、2至4是否為獨立空間、NET是否獨立出資等爭點陳述意見。開庭2小時半
後結束,法官宣布6月5日再次開庭。
東岸立體停車場原來是地上1層、地下4層建築,因為頂樓為和平廣場,在地人多稱為東岸
廣場。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以OT案招商,由大日得標營運。大日後來引進協力廠商NE
T,並增建2至4樓。大日負責停車場營運,NET負責商場營運。
去年底租約期滿前,基市府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
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今年1月31日、2月1日辦理點移交作業,引發NET不滿,指控市府
行為如強盜,並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
基隆地院今天開庭,市府和NET各派2名律師出庭。市府提出反訴,要求NET返還建物,並
委由3名律師出庭。大日公司認為與這起民事訟訴有利害關係,用參加人的身分委由2名律
師出庭,因此法庭共有9名律師,在審判長前論辯。
NET的律師用簡報檔案陳述東岸廣場招商始末,主張2至4樓建物是由NET獨自出資興建,具
有獨立出入口,是獨立建物,因此擁有所有權。基隆市地政局今年3月7月將所有權登記在
市府名下,不符合法令規定。
東岸廣場的地址是仁二路236號,市府律師說,NET沒有東岸廣場土地持分及所有權,NET
並非獨立出資興建2至4樓,通往2至4樓的樓梯也非獨立存在,目前也沒有仁二路236號2、
3、4樓地址,因此不存在2至4樓建物所有權。
大日律師表示,大日與NET在2017年簽定的契約第1條,載明NET承租範圍是2至4樓,NET既
然是承租人,就不可能是所有權人,道理很清楚。此外大日公司提供NET租金折讓,形同
為新增建物出資,NET並非獨自出資者。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未出庭,他在庭外表示,東外廣場增建2至4樓,每一筆錢絕對都是NET
出的。大日所說的出資,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折抵的概念。NET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但是
建物所有權人,因此要支付類似「地租」的費用。當年增建有很長的興建期,大日為此提
供興建期間優惠做為折抵,那是另外一回事,無關出資興建。
5.附註、心得、想法︰
昨天除了高虹安有出庭,其實基隆這邊也有開庭喔。
還蠻意外大日有派律師參加,還以為他們不淌這渾水...
大日律師講「NET既然是承租人,就不可能是所有權人」這句話是在幫基市府還是NET阿?
目前大日在這案件的角色立場倒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