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22779200 (popomen)》之銘言:
: 兩個都公務員
: 薪水到頂也就三百多
: 怎麼存款增加400
: 然後名牌加一加隨便也要100
: 然後還有錢借給不熟的家人
: 美鳳的錢到底哪來的?
: 我看藍白粉對於民進黨誰有錢
: 好像都化身正義使者氣噗噗
: 都覺得別人都黑錢 自己最清廉
: 那美鳳的錢哪裡來的呢?
美鳳姨的狀況很單純
因為夫妻都是公務人員
因此都適用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72&s=53802
犯罪主體
(一) 必須是公務員本人,其他人非本罪之犯罪主體。(符合)
(二) 必須是公務員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罪名之嫌疑且被列為被告,始負有
說明可疑財產來源的義務,並非所有公務員均負有說明之義務。(尚待成為被告,有人要
告嗎?)
二、 客觀要件
(一) 須財產有異常增加之事實 (符合)
(二) 不包括行為人犯罪前所擁有之財產(需先成為被告)
(三) 得命公務員說明者限於承辦案件之檢察官(只有檢察官能要求說明財產來源)
(四) 公務員僅就其來源可疑之財產負說明義務(例如薪水400萬,存款增加400萬)
(五) 須公務員違反說明義務(不肯說明)
(六) 可疑財產之計算
本草案規定「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
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檢察官得命提出說明。
所以現在只差有人去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分案後,才能適用
目前她們夫妻倆 沒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