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會不會搞到最後pass?

作者: perry52 (NicePYa)   2024-04-19 01:50:54
如果要用內文提到的大水庫理論。並參考桃園市議員張肇良貪污無罪的例子。
高虹安大概要能證明:高有自掏腰包(不是從零用金pool提領)有超過46萬元且直接用於
他的助理們身上
而且是直接用在助理身上(高虹安辦公室裝潢自負20萬還不一定能算進去)(私聘林家興
每月兩萬已經是從公積金支付也不能算進去)
就現在看到的新聞資訊,目前能算進去的大概是:
1.給陳奐宇的6000元政論通告費+價值四萬元手機 (高虹安律師主動問陳有沒有收到)
2.委託私聘助理特哥 蔡維庭寫Line程式 十萬 (看起來不是從零用金支出,但還要看後
續新聞有沒有更多資訊)
3.私下補貼李忠庭助理降薪的兩萬一千元 人民幣 (大概新台幣九萬四)
(李忠庭說這非零用金,其實應該就是幫高虹安說話她能自掏腰包出錢,不過當然這筆法
官認不認可能還有爭議)
簡單來說高可能還要再提出她還有再自掏腰包至少三十多萬左右台幣用於助理的證明,才
有可能構成大水庫理論。
順到一提,大家如果關心高虹安的法庭攻防,太報目前報導是最詳細的(記者可能都有進
去旁聽), 可以參考。
https://tinyurl.com/4ne4jd6b
下面是張肇良案資料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50482
「曾三連霸的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與助理共謀以少報多、虛報助理薪資詐領補助款,
一審判張貪污部份無罪,但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8罪,判刑2年10月,均得易科
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張於6年7月間,取得助理費用而未支付共904
萬元,但私聘6位助理共花費1214萬元,其「支出大於所得」,且與議員職務有關事項,
未挪為私用,今仍判張貪污部份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若議員明知未實際聘用,卻以人頭充數虛報公費助理(即所謂人頭助理
),按月領取經議會核銷的助理補助費,致出現議會撥付公費助理補助費,非全然用於支
付所申報公費助理薪資的「名實不符」情形,申報該人頭助理的議員應負起刑法「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
「針對張肇良被控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貪污犯行,高院指出,議員取得助理補
助費後,如果確實全數用於公務,並非將它中飽私囊,則主觀上並非不法意圖。」
※ 引述《pupuliao (pupu)》之銘言:
: ※ 引述《cowbei978 (靠北九七八)》之銘言:
: : 標題: [討論] 高虹安會不會搞到最後pass?
: : 時間: Thu Apr 18 16:29:51 2024
: : 先定義pass
: : 高不是被判貪污罪就算pass了
: : 隨著密集的開庭越來越多細節被揭露
: : 1. 公積金的繳回
: : 陳奐宇在偵查時說,他自己「既非自願、也非被迫」回繳加班費,而是合意,「是在

: : 圍下的無奈,無奈也是一種合意」
: : 如果是合意的、非被迫,那不就沒啥好講的
: 這邊如何辯論都沒有任何意義
: 已經有很多真實案例,助理說是自願非被迫,結局就是偽證罪處理
: 出來工作就是要賺錢,不想賺錢的去當義工,不要當大家是傻子
: : 2. 公積金買的東西
: : 例如
: : 咖啡機:高說不喝咖啡,是給辦公室同仁使用
: : 雙眼皮貼:為了立法院開議臨時需要拍照用
: : 等等東西能跟公務扯上關係,那也很難被以貪污定罪吧
: 或許部分是可以扯上公務,但只要證明部分是私人事務就可以了
: 另外 拍照應該不是公務,我們支付立法委員薪水並不是讓他拍美妝的
: 如果這樣可以下次請立法院提供每個委員治裝費、化妝費
: : 3. 制度的來源
: : 「小兔」建議循前立委模式設立公積金
: : 高虹安本欲建制打卡 指兔姐以「首例會上新聞」勸阻
: : 加上小兔自己又認罪了 感覺會背鍋啊
: 制度來源也沒有任何意義
: 法院只是針對你的行為判刑,又不會管誰教你犯罪的
: 你今天闖紅燈被抓到,難到你跟警察說 是我媽教我可以闖紅燈,難道就不會被開單?
: 作為助理們的老闆,本來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 小兔有沒有罪 那是是小兔的事情
: 這跟你有沒有貪汙是兩回事
: : 今天開庭的新聞:陳奐宇作證 「高虹安指示銷毀手機電腦紀錄」
: : 會不會最後高被判滅證罪、登載不實罪之類的
: : 沒被判貪污、褫奪公權,雷聲大雨點小
: : 以上都有查證新聞報導啊
: : 案情有理解錯誤的地方幫忙補充~
: 除非他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他在公務上的開銷遠大於公積金
: 那大概有機會透過大水庫理論輕判
: 不然就乖乖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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