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官下週辯論「死刑存廢」 國民黨團

作者: jordanlove (嘉義暖男小柚)   2024-04-19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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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大法官下週辯論「死刑存廢」 國民黨團籲:不該侵害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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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針對死刑議題,大法官訂4月23日在憲法法庭辯論,並在7月做出死刑是否違憲的宣告。國民
黨團今(19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的社會主流民
意反對廢除死刑,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
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應過度
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
國民黨團呼籲大法官們,死刑的存廢可以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
該由司法院來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實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尤其不該推翻過去三次
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的行為,不僅折損司法威
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卻看到執政黨到目前為止,還未給國人
一個答案,而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廢死議題,進行終結辯論。國民黨團對社會安全網,
未來要如何維繫?感到憂心忡忡。當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
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的,未來還會有多
少重大刑案會發生。
傅崐萁表示,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
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
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的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的安全,憂心忡忡。
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鄭重呼籲大法官們,對於死刑存廢千萬不要擴權,侵犯立法權。現在社
會中的犯罪行為,已經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
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
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將成為這些人的犯罪天堂。
林思銘提到,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
釋與議決中可知,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
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藍委翁曉玲表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
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
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
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
翁曉玲說,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
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
「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
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
針對國民黨團提出的「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翁曉玲說明六大面向,一、法制史從未廢死
。二、司法釋憲承認死刑存在。三、主流民意反對廢死。四、廢死非絕對價值,非國際強制
。五、美國經驗:不輕言違憲,強調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六、死刑存廢屬立法權,非司法
權。
翁曉玲認為,死刑仍有正當化的基礎,是目前社會控制犯罪的必要之惡手段,當國民認為一
般法律感情,仍有存在死刑的必要,大法官就不宜做出死刑違憲。除非當國民對法律感情出
現變化,認為死刑是殘忍不堪時,這時再由立法者,依據民主與法制程序修法廢除死刑。翁
曉玲呼籲憲法法庭,尊重民意、立法權,死刑宜慎、不宜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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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註、心得、想法︰
下週將有重頭戲
有關於死刑議題
大法官將在憲法法庭上進行辯論
並做出是否違憲的宣告
國民黨團對此回應
呼籲不要過度干預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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