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
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請問板友
所謂的「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是指113席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57席?
還是指出席立委的二分之一以上?
如果是要57席以上,那就有趣的
因為民眾黨一定要表態投票,才會有一方超過57票
但另一個問題又來了
如果覆議案經立法院表決,決議維持原案的不足57票,但仍是多數
那行政院還是必須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