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黃國昌最近的表現
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為什麼立法委員會用來揭弊啊
幾千萬的案子 當然有一堆審查委員通過
立法委員有這些委員專業嗎
顧名思義立法委員就是要立法啊
預算亂花有審計部管
標案有沒有用主管單位要跟閣揆報告
閣揆向總統負責
貪污就法院見
立法委員唯一工作就是立法
唯一的KPI就是提多少案子被三讀通過
對預算有意見就修法啊
一天到晚要行政單位提報告幹嘛
行政院長有要他們交報告嗎
總統有要行政院長交報告嗎
結果現在藍白要連人事權都染指
真的是太離譜了
國會改革應該要嚴格限制立法委員的作為
沒辦法通過三讀法案的立委
要烤雞打餅被汰除
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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