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4-04-26 15:42:35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
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嫌有無違憲宣布判決
憲法判決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40393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
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構
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
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論
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
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
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於此範圍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
無違。
2.上開規定所稱「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3.聲請人九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73號刑事判決關
於駁回聲請人九就公然侮辱罪上訴部分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聲請人十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671號刑事判決違憲
,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5.聲請人十一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05號刑事判決
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6.聲請人十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51號刑事判決違憲
,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部分聲請人的終局判決 被大法官認為「判決違憲」
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
大家怎麼看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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