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24-04-29 17:05:36先看這段敘述
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民進黨正副議長邱莉莉、林
志展密謀以每票至少1000萬利誘、恐嚇等方式,包括以手比「7」恐嚇議員要開槍、若不從?
至被半路帶上車、搬出台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可政治利益分配等方式,要求特定議員投票支持
邱、林。
我有點不明白
不是「給錢」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
就是用「開槍」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
然後這樣是無罪耶
現在我國司法已經進到另一個階段了嗎
律師還扯這叫「換票 」
這讓我想到某個垃圾法律系畢業的畜牲賈伯斯 走私稱之「超買」
以後真的別跟某顏色的法律系交朋友
那些人真的會讓你刷新三觀
報導中講了一堆賄選跟恐嚇的敘述 最後是無罪
有人知道這樣的「換票」到底是什麼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