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imonjen: 笑死,現在試用期是根本不合法 36.231.201.105 04/30 10:30
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目前約定的試用期唯一的用處就是勞基法11條1項5款的不能勝任認定放寬
也就是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員工如果要走資遣,需要"確"不能勝任
即需雇主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必須善盡教育訓練實施改善計畫等等等
如果還是不堪使用才可以解僱
而如果有約定試用期,可以放寬到不能勝任即可(但一樣要依法給予資遣費)
至於那個明文試用期可以只給80%薪水的智障提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