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ead220 (blessing in disguise)
2024-04-30 14:12:58比如我做餐飲業的,原本請一個新人按照其工作性質開30k給他,之後按照工作契約給他調整至35k以上好了。
我全部都按照國民黨的法條來走好了,試用期三個月,起薪不得低於薪資之80%,又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對吧?
那我一開始給這個人的薪資就要開到37500了喔,這樣打8折之後才會符合我原本覺得他應該要有的待遇。
三個月過後我是不是必須把薪資調整到原本的37500給他?
可以調啊,那就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一碗拉麵本來280但是薪資上漲之後變成380,讚!
這又會變成怎樣呢?幹你娘的民進黨政府,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