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作者: signm (sin)   2024-04-30 17:31:49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有人留言去酸,他們今天提的法案是德政
: 然後藍委吳宗憲有回答說不會低於基本薪資
: https://i.imgur.com/i7Tf19H.jpeg
: 不過,But!?
: 板上已經很多討論了
: 就算不會低於基本薪資27k
: 但你本來可以領35k,試用期卻只能領28k
: 少那7000元,勞工會爽?
: 7000*3個月也有21k
: 可以吃不少餐做不少事耶
: 如果平常生活很省得話……
: 為什麼勞工要這樣被凹錢?
我不知道吳宗憲看的勞基法是不是我看的那個
勞基法規定如下
https://i.imgur.com/FMjpRln.jpeg
民國86年已經刪除對於試用期相關規範
見鬼啦~~~~
勞基法就沒有試用期
阿你說勞基法有規定?
你現在用法律搞一個新人試用期
然後說勞基法規定?
規定現在新進員工都要試用期
阿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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