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應該修憲讓行政院長由國會同意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05-01 14:23:43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總統能夠直接決定閣揆人選
,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這個比美國還霸道
川普所提名的國務卿提勒森以降,包含副國務卿、助理國務卿、派駐各國的大使、各業務單
位的處長,都須經過參議院的同意,才能出任該職
行政院長居然是總統一個人說得算
應該修憲恢復到當年
根據1947年1月1日發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過立法院同意後
任命,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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