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3NROMey
2.新聞來源︰
太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藍委推試用期入法「抄中國」? 律師: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
4.完整新聞內容︰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修《勞基法》,主張試用期最長3個月、薪水最低為應聘薪資80%
,遭質疑與中國法條幾乎一樣。對此,律師林智群說,「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
不用全部否定」。
林智群指出,有網友說牛煦庭試用期規定,是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用這個大做文章
,但其實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
林智群舉例,在台灣,你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年資就要重新計
算、特休假就是要重新累計。
但在中國,年資是可以帶著走的,中國員工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
,他的工作年資就是8年,特休假也是15天。
林智群認為,中國法律也是有進步的地方、偏勞方的規定,不用全部否定。
5.附註、心得、想法︰
原來中國年資可以跟人走換公司不用重算
真的要比台灣先進多了
所以真的不用逢中必反
人家比較好的就拿來用沒什麼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