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進黨修了史上最嚴的排黑條款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60203.aspx
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 犯黑金槍毒等終身不得參選
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就終身不能參選了
然後今天檢方是把柯文哲列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62290
柯文哲列被告!檢廉出手 京華城、北士科案分貪污他字案調查
修但幾類
這萬一最後真的變有罪
柯文哲豈不是終身不能參選?!
蝦仁豬心可以這麼狠?!?!
大家覺得這法沒有太過分嗎???
阿伯我是猜最後會不起訴啦
我心地很善良的
像柯文哲這麼善良的人
檢察官應該會同意我吧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