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消息說柯文哲被列他字案被告 但其實這沒甚麼
實務上 柯文哲要被依圖利罪起訴的機率仍然非常低
柯文哲只要沒有收錢或有任何不法對價 基本上就沒事了
至於其他行政上的各種瑕疵導致圖利的嫌疑
最多就某個主管去扛 甚至機會也不高 所以更不可能辦到首長
因為刑法的謙抑性 法條有比較嚴謹的要件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只要柯文哲沒有從中獲得利益或任何不法對價 是很難被起訴的
這跟對柯文哲的個人喜惡無關 純粹法律實務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