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錯了,圖利罪無須對價!柯文哲保重了!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4-05-03 08:21:09
先跟大家說對不起,我錯了。
昨天發了一篇文,說柯文哲只要沒收對價,應該不會被以圖利罪起訴。
但那是我誤讀法條,沒有弄清楚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憑感覺亂講一通。
以目前圖利罪的判斷,公務員與廠商之間並無須以有對價關係為必要。
感謝板友們的指正,我也把昨天錯誤觀念的發文給刪了。
本來想逆風當先知,才發現自己很無知。對不起。
至於阿北,只能說保重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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