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一不熟法規,二不熟事件全貌,還是想等檢調起訴後再去評論
但很確定的一點是,這件事要定阿北的罪非常困難
首先,阿北戀棧的是權力而非金錢,我相信他偷一手拿錢的可能性極低,至於建商政治獻金
捐給黨,多半不構成圖利罪「得利」的條件
其次,很難證明阿北故意違法。只要會議記錄沒有人當面指控柯文哲「明顯違法」,阿北就
能裝死到底。啊熟公家機關的就知道,會議記錄都會適當潤筆,依據結果去修改過程。有人
昨天也去看了會議記錄,結果就是查無不法
但我倒是同意民眾黨的說法,這件事是有政治性的。如果那個檢察官起訴柯文哲,柯文哲就
完了。只是這句話民眾黨自己講真的很噁…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先跟大家說對不起,我錯了。
: 昨天發了一篇文,說柯文哲只要沒收對價,應該不會被以圖利罪起訴。
: 但那是我誤讀法條,沒有弄清楚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憑感覺亂講一通。
: 以目前圖利罪的判斷,公務員與廠商之間並無須以有對價關係為必要。
: 感謝板友們的指正,我也把昨天錯誤觀念的發文給刪了。
: 本來想逆風當先知,才發現自己很無知。對不起。
: 至於阿北,只能說保重了。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