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圖利要辭黨主席?民眾黨內規看這裡 一觸法就可先懲處
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北檢以他字案偵辦北士科、京華城案,將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列為被告,案由
是《貪污治罪條例》。有黨員喊話,呼籲柯文哲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在無罪確定前,先
停權或請辭黨主席,等。而根據民眾黨內規,只要有涉《貪汙治罪條例》,就可以予以除名
或停權處分。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的違反廉政透明公約,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
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一、涉犯刑法瀆職、偽造貨幣、偽造有
價證券、侵占、 詐欺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之罪。 二、涉犯政治獻金法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 八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三、涉法務部調查局
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所列重大經濟犯罪。 四、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
獻金法、遊說法之規定。 五、違反本黨有關廉政或利益衝突迴避之決議、政策或 法規。
六、違反廉政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假借職權圖利、 假借黨或黨員名義圖利等其他行為
而影響本黨聲譽且情節重大。
另外民眾黨內規也規定,「本黨黨員之違紀行為處罰程序,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評議委員會
提案,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黨員之處分,若其違紀之相關案件涉及司法程序,嗣後
獲不起訴處分或經各級法院判決無罪者,經中央評議委 員會重新審議後得減輕原處分或回
復原有權利。」
換句話說,雖然新竹市長高虹安是被起訴才遭停權,但民眾黨內規並非規定「起訴」才懲處
,而是只要涉嫌違法,就可以懲處,等不起訴處分,或是獲法院宣判無罪,才可回復原有權
利。
至於《台灣民眾黨章程》則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
滿之日。
柯文哲目前的任期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若柯文哲無法繼續擔任黨主席,會先由中央委
員會互推一人代理,接著就要在六個月內完成補選。
目前民眾黨的中央委員,除柯文哲與被停權的高虹安外,還包括8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
黃國昌、陳昭姿、吳春城、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楷,指定中央委員林富男,以及
票選中央委員張凱鈞、江和樹、馮啟彥、許瑞宏、孫正華、端木正、李國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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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6419415
備註:
道德的長城,政治的完人,立院戰神,法條的化身,台大英才 ,康乃爾的菁英,政黨的殲
滅者,與更生人的密室,小藍教的總召,咆嘯之音穿透隔音牆,爆怒中離,抖內界的翹楚,
傅聯會的傅隨組織,傅仇者聯盟之萁意博士的黃國昌
按照我們國蔥的道德來說,那個拿根蔥過來的柯文哲主席應該停權或辭職。
大家眾所盼望的是柯下昌上。這個阿北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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