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試用期入法真的很有創意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4-05-05 11:53:18
現在勞基法沒試用期
但老闆又想有
就變成各出花招
例如像試用期給你offer上的薪水但是沒福利
超過試用期才給你福利
本魯遇過的是過試用加3000
或是過試用可以認股
認多少公司補在薪水裡
或是過試用就承認你上一間公司的年資
把特休全補給你
現在試用期入法
法律明定試用期就不需要這些檯面下的花招了
明碼標價試用期三個月給你offer的八折薪
上面的福利全省下來
也不用過試用老闆多加薪3000完全不用演
更棒的是試用期公司可以說你是實習生
這部份不算年資
年終獎金跟年資計算的時後可以扣掉三個月
老闆成本直接降低
薪水變薄了,跟老闆的感情變厚了
上班變成交朋友,大家的感情更緊密了
這麼好的政策,我宣布反對的一律是塔綠班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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