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說
: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60203.aspx
: 根據排黑條款來說
: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曾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
法
: 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
鍵
: 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
,
: 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有洩漏國家機密的話就不能登記參選了
: 這次會不會是徐巧芯最後一次參選了?
: 如果是的話這區是不是又要開始變國民黨的內鬥區域了
: 巧芯跟老費演這樣大才參選一屆吃虧了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6條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
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
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03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2條
1.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
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4.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5.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犯前五項之罪,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看起來 有人真的涼涼的了
這麼明顯的違反國家法律
再加上犯後態度極度不佳
看來是神仙難救無命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