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論實質影響力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4-05-07 11:54:26
1.共同正犯之一的李界木提出的先租後購方案在幾個單位被打槍了七次(判決書裡都
有記載)
2.2004年 1月1~9日,陳水扁找了游錫堃、林信義、魏哲和、李界木討論龍潭專案(時
間上因個人記憶不同所以只能大概)
3.2004年 1月9日,李界木在行政院未核准下擅自與達裕(辜成允的公司)簽定先租後
購協議
4.2004年 1月28日,行政院正式公文發出,核准先租後購
明白說就是陳水扁介入後政策才改變
但陳水扁的律師說陳水扁沒有職權去作這決定
但法官認為幾個行政單位就是接受了陳水扁的指示才改變了決定
才有實質影響力的說法
簡單說實質影響力在闡述被打槍了七次的政策之所以改變是受陳水扁指示的這個事實
你說陳水扁沒有職權所以政策改變不是他的問題?
可從各種事證下所有人都是受陳水扁指示的
甚至李界木一開始也是說是受陳水扁指示
所以明明就是陳水扁逾越了總統的職權分際去介入他不該管的事情
結果陳水扁方卻用啥沒有職權想逃罪?
你介入了指令下了錢也拿了
光會指控法官為了入罪啥憑空捏造一個實質影響力有啥用?
更何況這實質影響力並沒有說錯
你沒有職權卻改變了政策還收了錢
就是這樣
更明白說那場會議就是陳水扁的死穴
一整個作實了他介入與改變政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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