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 我們先不講徐巧芯洩密對不對
其實問題也很清楚 徐巧芯的法律責任應該是逃不掉的
她把機密公文外洩的行無當然也很不可取
我現在想問問的是另一個實質問題
根據計畫內容 跟王鴻薇的質疑
我們外交部先把錢交給了捷克的民間組織
再由捷克組織拿那筆錢的二三十趴買台灣的醫療用品 然後轉手給烏克蘭
所以藍營就有人問了 為什麼那些援助烏克蘭的台灣醫療用品
不乾脆台灣直接交給捷克轉給烏克蘭就好
而還要台灣出錢給別人 再讓對方來買 是不是想讓人多賺一手 又逃避監督
大家覺得 為什麼台灣援助烏克蘭的醫療用品不直接出就好?
當然啦 另一個會被拿來講的就是
捷克媒體已經不把台灣透過捷克援助烏克蘭這件事當成機密了
中共十之八九現在也已經知道台灣會援助烏克蘭了
台灣援助烏克蘭是不是機密 到底還差在哪裡? 還有差嗎?
不過徐巧芯把公文拿出來爆的行為還是很智障就是了 這兩碼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