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阿伯說的,不是我說的
為了避免政府部門
濫用機密訊息的認定
來迴避民意代表及媒體公眾的監督
以掩飾弊端
立法院將有人預備推出 政府資訊透明法
將來政府單位,將不能任意
將一些不具機敏性的資料列為機密
若將不具機敏性資料列為機密
則其機密性可視為無效
任何單位或人將其公開
將不受洩密相關的法律責任
對於政府訊息是否具機敏性而將其列為
機密訊性之爭議
立法院得邀請社會具專業及公正形象人士
召開秘密會議審查之
當審查會認定訊息不具機敏性
其保密等級將視為無效
就等徐案鬧大 社會輿論共識形成後
就會適時推出
PS:公園阿伯說的,不是我說的,道聽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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