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捷Threads 徐禁評要不要先學會識字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5-14 19:42:35
為有效提升針對毒品吸食與持有累犯、犯
下詐騙行為及酒駕致人於死再犯之可能性
vs
有效提升詐騙再犯的可能性
這兩句話是一樣的嗎?塔綠班的水準真的有夠低,只會扭曲造謠。
為有效提升
針對XXXX可能性
我是覺得確實寫的很爛,
不知道有效提升什麼,
但因為針對那兩個字,
絕對不可能翻譯成:
有效提升詐騙再犯的可能性
你要砲人家寫的爛,
不代表你可以拿掉針對那兩個字來超譯吧?
不就代表你要嘛爛要嘛壞?
實務上的解釋應該是
為有效針對XXXX提升可能性
你可以笑900文字很爛,
但不是可以造謠好嗎?
跟900還不是一樣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