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重新定義助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4-05-15 20:51:27
今天的法庭,
高虹安請求傳蔡維庭出庭作證,
蔡維庭說他的窗口是李忠庭,
蔡維庭說:
"李忠庭表示他為高開發軟體很辛苦,
所以給了他2筆共6萬元的感謝金,
但6萬元的來源並不清楚。"
注意喔,
蔡維庭不知道李忠庭給他的錢哪來的。
但是,
蔡維庭是以國會助理的身份作證,
好笑的是蔡維庭都不知道自己原來是國會助理?
那靠夭啊,
那蔡維庭有沒有被報上去立法院領助理費?
有的話是誰簽名,匯到誰的帳戶?
好笑的是,
高虹安可能也驚覺這聽起來跟人頭助理有87%像,
解釋只是他對私聘助理這個名詞沒有認知。
原來是蔡維庭被助理了。
等等,
按照這個邏輯會通的話,
如果李忠庭去買兩個便當,
便當店老闆給了李忠庭兩個便當,
李忠庭給了老闆便當錢,
而便當店老闆不知道錢的來源也很合理。
按照高虹安的講法,
便當錢如果來自立法院助理回捐的薪資,
便當店老闆協助高虹安在立法院補充營養,
那麼,
便當店老闆就是高虹安的國會助理!
大樹鋸專家太頂了吧,邏輯簡直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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