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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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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民進黨從未詞窮!
好吧 再幫大家上個法律課(已經上好幾堂課了)
有關日前吳思瑤委員、王定宇委員、卓冠廷議員等人(族繁不及備載)稱本人以政治力介入
司法,民進黨再次完美展現最在行的認知作戰,我想在這邊還是跟這些法盲上個法律課好了
。
緣由:徐巧芯遭外交部提告刑法妨害秘密罪嫌後,有國民黨委員提出意見,希望要求外交部
撤告,本人稱: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能由被告請告訴人、告發人具狀給檢察官,表
明不願再追究。前開人等竟稱這是政治力介入司法……..。
我國刑事訴訟中,對於案件的種類,其中一種區分方式,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
俗稱公訴罪)。二者區別在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有告訴為訴追條件。在修復式司法的概念
之下,檢察官、法官多會勸告當事人雙方以和為貴,被告或辯護人也經常會透過道歉、溝通
、條件交換等等訴訟策略,在告訴乃論之罪時,請告訴人撤告,在非告訴乃論之罪時,請告
訴人或告發人能具狀向檢察官、法官表明已不欲追究,這都是司法實務的常態。尤其告訴人
、告發人、被告在偵查中都是當事人,彼此間的訴訟策略,跟干預司法有何關係,實在無法
理解。更何況,外交部何時開始隸屬司法權了?所以要求外交部具狀表明不願再追究,這是
政治力干預司法?
到立法院後,最辛苦的是需要面對很多明明自己不懂或是刻意裝不懂,卻要以專家口吻誤導
大眾法律概念的政治人物,換句話說,就是進行認知作戰。我從大學法律系唸到博士,實務
也做了20年檢察官、4年法制局長,法律概念應該也有及格吧,其實動不動拿錯誤的法律概
念來挑戰我,只能說實在不智。更何況吳思瑤委員昨日的發言時,還問法務部次長(檢察官
出身)、司法院秘書長(法官出身)有看過案件這樣處理嗎?現場有一堆法官、檢察官,這
是鬧了場大笑話耶(只是應該沒人敢當場笑立委吧)。
平常我不會去掀開其他政治人物胡扯胡鬧的部分,總是該給人留點顏面,但這次既然直接點
名指責我,我不得不出來打臉這些司法外行的政治人物。當然,我非常歡迎一同討論法律,
但畢竟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在公開發言前,還是詢問一下專業的律師朋友比較好,尤
其,既然這些政治人物將來還想要挑戰台北市長、台南市長的寶座,實在不宜在歷次的事件
中,將自己的弱點不停暴露出來。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憲哥再度發文幫大家上課囉。
憲哥強調明明非告訴乃論在實務中很常見告訴人向檢方告知不欲追究的情況。
所以施壓告訴人向檢方表示不追究,絕對不是干涉司法!
而且外交部不屬於司法院,所以施壓外交部絕對不是干涉司法!
嘿嘿,見鬼啦。
光是被告的關係人使用特定手段去影響告訴人就很讓人不能接受了吧?
而且還是立院諸公去施壓行政單位向司法權要求撤銷訴訟。
這能直接套用日常訴訟中因為私下和解等原因導致告訴人不願意追究的情況?
https://i.imgur.com/mquUGTJ.jpeg
就算是民間訴訟,出現法庭外的施壓行為導致告訴人因恐懼向檢方表態不願意追究都會讓人
不能接受了。
何況是出現在國會殿堂?
何況是出現在三權間的關係?
回到原點。
都提倡施壓外交部來造成想要的司法結果了,還叫不介入司法?
https://i.imgur.com/BdODfC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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