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吳宗憲:幫大家上個法律課

作者: cedric1982 (無限期的熱戀期)   2024-05-16 12:03:14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呵呵,現在吳宗憲就在問蔡清祥部長,
: 法務部長說這樣減少紛爭跟司法資源也是法務部的態度,
: 哈哈哈,塔綠斑又吃屎了怎麼辦啊?
: 這樣講好了啦,執行長今天疑似性騷擾員工,
: 執行長就想要跟員工談和解,
: 塔綠斑的解釋就是執行長要壓迫員工不能告,
: 所以只要是有權勢關係的情況下,
: 都不能和解就對了?塔綠斑的解釋是這樣?
: 怎麼辦~党又贏~還是蔡清祥是中共同路人?
: 塔綠斑吃屎吃到飽XDDDD
不敢置信一位擔任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立法委員,竟然堂而皇之地將立法委員施壓司法裁
判的行為稱為「這是司法實務常態」?
吳宗憲大立委更說要幫大家上法律課??
請看下面一則關於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立法委員的司法院大法庭裁定:
「民意代表(國民黨立法委員)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外交部)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
(外交部官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要求外交部具狀給地檢署,表達希望不要
起訴徐巧芯)如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該當於貪污治
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第12條之規定,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所稱之「違背法律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裁定裁定參照)。
普通小老百姓當被告,私下和解後,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可以。因為普通小老百姓沒有立
委職權。
你國民黨諸位立委,利用立委質詢的職權,在國防外交委員會上,施壓外交部官員具狀給
地檢署撤告,就他媽的不行!
你吳宗憲立法委員,給國民黨獻策施壓司法裁判,對得起兢兢業業、維護司法正義的檢察
官群體嗎?
你吳宗憲立法委員,以後幫別人上法律課的第一堂課,就是教剛入學的法律系新生「施壓
司法裁判的司法實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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