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耕土地面積78萬公頃
然後農地種電有上限不能全電
農業部再次強調,農業綠能發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農作物需要進行光合
作用以維持作物品質與產量穩定,溫室屋頂結合太陽光電,光電板覆蓋率不得超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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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資料顯示,至今年5月底,併網完畢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10.61GW
地面型案場總面積為1萬2002公頃,都市計畫土地佔3204公頃、非都市計畫土地佔8798.83
公頃
加總是24004.83公頃,如果40GW就是簡單4倍96000公頃
假設78萬公頃農地的40%都拿來種電就是312000公頃,這是農地種電上限
確實40GW差不多會吃掉法規容許台灣農地面積種電上限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