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15日表示,目前沒有收到行政院或來自總統府
轉令研議特赦前總統陳水扁。黃謀信說,憲法有規定,法條為「得」交法務部研議,因此
總統也可以不交法務部研議,直接特赦。
這個法律問題
要相信一個記者
還是要相信法務部次長
我個人是比較相信法務部次長的解釋,法規中的 得。定義。
本來就沒有一定要
特赦也是憲法賦予總統之權限
沒有違背法律前提下,怎麼可能不能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獨/蔡英文「確定無法特赦」陳水扁 內閣已總辭無法完成程序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16/2740161.htm
: 行政院長陳建仁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
扁
: 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因此,外界所傳蔡英文將於明(17)
日
: 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的說法,並不成立。
: 心得:
: 呼好險!民進黨沒有真的這樣搞。
: 如果民進黨特赦阿扁,
: 就多一件被藍白攻擊的事情。
: 要特赦的話,未來讓藍白執政時再提特赦,
: 才有社會和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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