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護短之心
但那必須在於證據尚未明確之前
如果證據明顯了
不想去指責自己人的話我也可以理解這心情
就不再發言就是了
我自己也做過類似的事(例:李眉蓁論文抄襲)
事實也證明承認錯誤反而可以讓對方的攻擊無力化
所以我就更不理解證據明明都確鑿了還在護短的這種愚蠢
林智堅論文的抄襲事件就是個例子
當發現他的論文出現引用余正煌論文的條目時
就可以蓋棺論定了
我就不知道當初塔綠班跟民進黨還要堅持什麼
結果就是選舉大敗
這是臺文館的事件也是
一開始的迷霧下去護短我也可以理解也接受
但後來的發展明明天秤往對方是原作的方向大大的傾斜時
某些人還在想各種理由想護航我就不知道為何了
抄襲就是抄襲
只是今天抄到大陸人的作品就要有另一種標準嗎?
我真的覺得啦
早點認錯
這新聞可能不到三四天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