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目前有看到的風聲是
: 國會聽證制度-可以找民間機構到立法院
: 說明。
: 藐視國會罪-如果在國會有隱瞞或讓立委覺得
: 被藐視,就可以判刑。
: 如果只有國會聽證制度其實問題還沒這麼大,
: 但加上藐視國會罪就不一樣了。
: 實務上我可以這樣操作:
: 叫台積電主管到立法院,
: 立委套台積電的商業機密,
: 台積電主管不肯鬆口,
: 用藐視國會罪威脅,
: 台積電主管鬆口,
: 全世界都知道台積電內部計畫。
: 你可能會質疑,
: 欸這樣對立法委員有什麼好處?
: 欸那你就不懂全世界有多少公司、
: 甚至政府想要知道台積電內部機密資料了。
: 雖然有些綠營的支持者,甚至比較理性
: 一點的小草或許覺得這個案子違憲,
: 不可能實施,但我覺得很難講,
: 立法院再來四年都是藍軍的天下,
: 我覺得行政部門跟大法官未必扛得住
: 這種壓力。
好了啦
標準的主子餵什麼就吃光光的態樣
這麼怕那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怎麼辦?
你怎麼不會擔心走民刑訴訟立委把台積電秘密逼出來?
你知不知證人要具詰,有偽證罪責?
你要不要喊違憲快廢除?
不然立委傳魏哲家,劉德音當證人怎麼辦?
對了,有空商業資訊多看一下
雖然這跟你講的廢文無關
但知道做什麼跟有沒有錢還是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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