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找半天找不太到詳細資料,只能從各方說法去拼湊
: 我的理解是
: 國民黨版的法案一過,國會可以在未經法院審判的前提下
: 直接調用私人企業的帳簿資料
: 如果私人企業不肯配合,那就會有刑法藐視國會罪伺候
: 這樣的理解是否有無疏漏或錯誤之處?
差不多吧
還有其他玩法
例如在選舉之前把阿北請來
讓他說明台致光案、京華城案、北士科案
要他把犯罪證據交出來,否則就藐視國會罪
我想應該沒啥問題,這些都是藍白粉現在宣傳的最大用途
只要案子有點可疑就可以叫出來教證據,不需要檢調出手 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