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4-05-18 01:21:04要不要去是看憲法規定
憲法的規定就是立院與總統雙方都要同意才會去
這次修改立委職責行使法
是說
【如果】總統去報告的話 要是依序即時回答
這樣等於是讓立院自廢武功
因為原本的法律沒規定這麼死
那就有協商空間
那你職責行使法定死了
就沒協商空間
假設總統願意去的話 就只能依序即時回答
這不是賴敢不敢去的問題
而是總統代表人民
豈有讓立院牛鬼蛇神羞辱的道理
你看徐巧芯怎麼質詢的
反正我覺得柯建銘會不同意賴去
就算賴真的去了
應該也是用舊法去的
因為新法要總統公佈才會生效
那你還要覆議還要釋憲
新法搞不好要一年後才會確定是不是真的會生效
生效也沒用
總統依憲法不去就好了
這個法從頭到尾只是讓立院失去彈性籌碼
完全沒有任何談判空間
莫名其妙的法
黃國昌的這個法等於宣告總統以後都沒機會去立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