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思瑤的議事規則小學堂呢?

作者: t21 (t21)   2024-05-18 08:15:06
吳思瑤不是一天到晚說要上議事規則小學堂。
怎麼今天不教教低能智障綠狗關於表決的議事規則。
讓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知道投票方式本來就是會議主席決定的,
然後一直鬼扯造謠說不能用舉手表決。
簡單說。
主席本來就有有權決定使用1到4的表決方式,而且是有效的。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35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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