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o (lono)
2024-05-18 16:55:12寶博士有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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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
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IVOD 影片 會議時間:2024-05-17
第二條
18:51:36 開始宣讀
原條文
1.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
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2.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通過]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1.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
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2.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3.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個黨團所
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其他]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修正動議、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民進黨再修正、沈發惠版、沈發惠版再修正、蘇巧惠修正動議、蘇巧惠再修正動議、郭
國文修正動議、郭國文再修正動議、林楚茵修正動議、林楚茵再修正動議、賴惠員修正動
議、賴惠員再修正動議、鐘佳濱修正動議、鐘佳濱再修正動議、沈伯洋修正動議、沈伯洋
再修正動議、陳俊宇修正動議、陳俊宇再修正動議、邱議螢修正動議、邱議螢再修正動議
、李昆澤修正動議、李昆澤再修正動議(19:41:35繼續)、黃秀芳修正動議、黃秀芳再修正
動議、王正旭(?)修正動議(19:52:00繼續)、陳亭妃再修正動議、賴惠員再修正動議、蔡
易餘再修正動議、黃捷再修正動議、陳培瑜再修正動議、王正旭>再修正動議、李坤城再
修正動議、吳秉叡再修正動議
:: 下略 20:06:43 宣讀完畢 發言:沈伯洋(不在場)、鐘佳濱(不在場)、柯建銘(不
在場) 20:26:41 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第十五條
20:43:30
原條文
1.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
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
即失效。
2.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
定處理。
3.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
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
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1.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
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
失效。
2.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
定處理。
3.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
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
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其他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不修正
發言:柯建銘(不在場)、鐘佳濱(不在場)、吳思瑤(20:45:30)
21:01:40 通過「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21:05:40
原條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
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
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
院進行國情報告。
其他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民進黨:不修正 發言:柯建銘(不在場)、鐘佳濱(不在
場)、吳思瑤(21:07:10)、范雲(21:10:57)
21:25:40 通過「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二
21:49:00
原條文
1.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
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2.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1.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
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2.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
進行國情報告。
其他
民進黨修正動議:維持 發言:吳思瑤(21:49:48)
22:07:30 通過「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四
22:09:14
原條文
1.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
、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2.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1.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
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
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2. 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
延長五日。
民進黨修正動議
1.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
、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決定。
2.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其他
發言:沈發惠(22:10:30)、柯建銘(不在場)、吳思瑤(22:15:15) 22:32:10 通過「
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七條
23:59:24
原條文
1. 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
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2. 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
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不予修正
民進黨
不予修正
其他
發言:蔡易餘(23:00:00)、 23:18:40 通過「三黨團版本」
第二十二條
23:10:15
原條文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
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不予修正
民進黨再修正動議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
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其他
發言:蘇巧慧(23:21:00)、 23:45:00 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三條
23:45:30
原條文
1.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
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
2. 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二十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
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五日。
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不予修正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1.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
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
2. 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十五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
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十日。
其他
發言:李坤城(23:47:18)、 23:58:58 國民黨民眾黨撤案,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
」
休息散會
https://i.imgur.com/wz5xgJE.png
還有政黑網友說「沒有宣讀」
真的是不要執迷不悟
一再被民進黨的謊言欺騙
你媽生給你大腦不是用來被騙的
立法院討論到半夜12點
立法院議事人員早就下班了
怎麼可能會把定稿放在網站上?
不知道嘴這個幹嘛?
民進黨騙到沒東西可以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