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517藍白不給時間協商討論?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24-05-19 01:43:35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opUhUy.jpeg
: 塔綠班就是記性不好
: 之前的新聞一點印象都沒有
: 好像是海馬迴損壞一樣
: 之前要討論
: 民進黨拼命提散會
: 到底是誰不想討論?
: 民進黨就瘋狂散會
: 藍白直接硬幹逐條表決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修正後的法案就可以直接強行通過?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25
09:08:00處
原條文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
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通過]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
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個黨團所提之
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採用不記名舉手表決
https://imgur.com/6xExE3F
國聰 別以為你躲在角落偷偷舉手我就看不到你
第十五條
20:43:30
原條文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
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
效。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
理。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
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
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
理。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
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其他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不修正
發言:柯建銘(不在場)、鐘佳濱(不在場)、吳思瑤(20:45:30)
21:01:40 通過「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影片 10:00:00
吳思瑤表示:原本5/17排定要審再生醫療法,
結果直接變更議程,然後民進黨的版本沒辦法併案審查
藍白兩黨沒收委員會審查.也不進行黨團協商
要討論的職權行使法,藍白兩檔的修正動議還沒公布於眾
10:04:40
韓國瑜:是否進行點名表決?是否進行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 舉手表決
然後一樣是不記名舉手
好累喔 看這種不記名表決的國會 真的會腦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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