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偵辦中案件 在野修法要求調閱

作者: wetteland ( )   2024-05-19 07:14:24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6832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偵辦中案件 在野修法要求調閱
4.完整新聞內容︰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擴張國會調查權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十七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擴權案,朝野立委激
烈駁火,立院廿一日將處理後續條文。依據在野黨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政府機關正
調查的案件,立法院有權要求五天內提供複本,否則將送彈劾。由於政府機關涵蓋司
法、監察等憲政機關,民進黨立委批評,這完全違反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亦違逆偵
查不公開的原則。
綠轟違反憲政權力分立
朝野立委當日纏鬥十八小時,最終僅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兩
條文二讀表決,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要常態化進行,對立委進行口
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廿一日繼續開會,處理後續條
文。
民進黨團抨擊,未經立法院長主持朝野協商及逐條討論就強行表決,且藍白草案條文
直到表決最後一刻才喬出來,此前根本無法得知條文內容。國民黨團則說,在執政黨
龐大壓力下,邁開國會改革第一步,會繼續努力讓修法完成,不負民眾所託。
週二院會繼續處理的條文中,包括藍白聯手要擴大國會調查權等爭議內容。
根據藍白新出爐的修正動議條文,立院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
、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若經政府機關如
司法或監察院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若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
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立院修法不能逾越憲法,但這完全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根據釋字第五八五號,立委調查權的範疇必須與行使職權相關,無法毫無限制、包山
包海的調閱;且偵查中案件亦不得調閱,否則違反「偵查不公開」。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立法院調查權的範圍,僅止於與司法調查無關的資料,這也是
民進黨版本之所以限定調查範圍。若立法院能調閱正在調查的案件資料複本,當然會
對調查過程造成壓力,這非常可怕。
5.附註、心得、想法︰
國民黨、民眾黨打著國會改革,
高呼的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
在中國灑錢幫忙買的網軍狂洗下,
變得是非改不可的正直、進步、光明修法,
結果就是赤裸裸地侵犯司法權。
如果未來藍白決定要調閱偵辦中案件,
檢察官不給,一樣罰檢察官10萬元,
還能下令監察院彈劾不願跪舔的檢察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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