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當然不是隨便就把人抓來問
那地方自治就可以廢了
我想問的事情是
如果今天是地方需要中央協助 或是雙方配合的
ex1
當初苗栗破產 需要中央撥款 可以問說有未來有甚麼樽節措施嗎?
ex2
本來兩造談好的公宅用地 很快就被賣給財團 沒有按照當初需求的來處理
這樣子罵中央官員沒有意義吧?
ex3
中央政府撥款給地方政府代為執行
但是地方政府執行不順導致kpi無法達到
(執行不順有很多種 到底是消極應對還是窒礙難行?)
當然還有很多東西 以上只是單純舉例
我想問的是以上這些部分
都可以由立法諸公行使國會調查權去處理嗎??
以上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