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法

作者: 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   2024-05-20 20:57:54
剛剛看完藐視國會法的條文
立法院竟然能傳喚民眾到立法院,拒絕的話可以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
可按次處罰。
這樣不就通過後,等於徐美鳳就能夠開始用這個法條,將筆記本上的名字傳喚到立法院,
然後上質詢台即問即答,給美鳳來做為抖音影片的素材。
這個法案這麼誇張,小草們難道都不知道立法院以後凌駕行政院、司法院之上嗎?
五權分立的中華民國憲法,我看就直接廢掉,只要留立法院警備總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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