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說之前還沒看到確切的條文先讓子彈飛一下
現在條文有了 就算不論聽證調查權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
光是藐視國會罪的部分就被好幾個學者批評粗糙
不管是實體部分還是程序部分都寫得很差勁
完全不懂藍白在急什麼
要增訂刑事處罰(先不論有沒有違反釋字585)
都不先問過刑法學者法條這樣寫到底合不合理嗎
附上目前看到的學者文章
東吳法律刑法教授林書楷
https://reurl.cc/QR5ZL5
前高點路台大 東華法律刑法教授范耕維
https://reurl.cc/xap694 (這篇討論實體法部分)
https://reurl.cc/aqZ4nD (這篇討論程序法部分)
這兩篇寫的非常完整
中原法律刑法教授徐偉群
https://reurl.cc/p395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