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可以也立法「藐視選民罪」嗎?

作者: keltt (未必明天就有以後)   2024-05-21 06:46:32
官員是人民的公僕
立法委員是民意的依托
官員要尊重民意,所以當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僅限定政府官員和公務人員,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但是立法委員不是太上皇,你們也只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
官員不能藐視人民,立委當然也不能藐視人民
是不是應該同步立法,規定「民意代表藐視人民罪」
因為現行雖然有罷免的機制,但相對於「藐視國會罪」要罰錢甚至坐牢
民代被罷免只是丟了一份工作而已
不必罰錢,也不必坐牢,這樣立委也太爽了吧!?
我強烈建議也要有「民意代表藐視人民罪」
罪刑可以參考藐視國會罪,這樣應該非常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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