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民主制度非常重要的一步
如果立委失去監督權 放任這些官員擺爛、反質詢浪費國會議員時間、提供假資料
這就代表人民根本無法監督這個政府
因此通過這個法案是正確的方向
民進黨支持者現在不意外是不會支持
但是沒關係
照經驗法則
他們在野就會認同了
我們的思維只是走的比他們早而已
※ 引述《pupu20317》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reurl.cc/NQbbMx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 4.完整新聞內容︰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
: 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
: 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 。
: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處理時,經舉手表決後,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
: 提的再修正動議。
: 為完備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二讀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
: 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
: 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
: 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 二讀條文規定,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
: 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
: 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 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
: 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蘇龍麒)1130521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第一步快要完成了
: 接下來就是聽證、調查權
: 針對的對象
: https://i.imgur.com/VDrctbC.jpeg
: 好日子接近囉~
: 趁能罵立法院立委的趕快罵一罵喔
: 除非口袋夠深不怕被找去
: 不然以後只能藍白立委好棒棒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