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47、48條的萬物調查權

作者: LawDJ (人生都有第一次)   2024-05-21 11:37:36
根據現行流傳的517修正動議版本
過去藍綠白各自提出的六個版本
民眾黨團417案第四十七條
楊瓊瓔六653案第四十七條
民進黨團2813案第四十七條
羅智強3385案第四十七條
傅崐奇1056案第四十八條
吳宗憲1699案第四十八條
皆保留依法拒絕權
維持權力分立
但是
517再修正動議版本
完全剔除了機關個人依法拒絕的權利
形同絕對取證權
這會發生什麼事情?
看向四十五條
調查權單位成立
不只有大會(院會)
還有小會(委員會)
各自決議成立後即可行使調查權
意思是
只要“單一委員會”表決同意
想查什麼就查什麼的現實真的出現了
原本那個黑熊講的菜頭粿入罪
我是當笑話看的
整理版本的時候我也不擔心
直到我今天看到再修正動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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