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
結果弄了一個沒有定義的反質詢,然後說要對這個官員進行處罰,
25條就是這樣子規定喔。
本席為什麼會踏入政治,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以前我在當研究生的時候,在當司法官的時候,
要反刑法一百條,要反懲治叛亂條例。
那個時候,說你只要意圖叛亂,不用有任何行為,認為你叛亂就是叛亂。
唱條歌也可以叛亂,讀一本書也可以叛亂。
所以所有人都起來抗議。
這是使得我們進入政治來跟它對抗不公不義的原因。
今天,在經過幾十年之後,又回來了。
請問反質詢的定義是甚麼?
沒有。刑法的要件裡面,構成要件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要知道甚麼樣的行為會違反刑法,要規定行為,違反的時候才有處罰。
我們的召委據說是檢察官出身,我們擬定這個法條,
民眾黨黨團的召集人黃國昌說是法學博士,副召集人黃珊珊說是律師,
然後我們這個委員會的召委說是檢察官出身,立出一個這樣子的法條,
你的回答他不滿意,經過主席跟幾個人的決議就變成反質詢了。
那大家都知道講話是沒有標點符號的喔。
反質詢的定義是甚麼?你提出回答的問題,他認為你這是問號,是反質詢嗎?
更誇張的是下一項規定,如果你拒絕回答你不回答是藐視國會,
所以在這個舞台上,你講話只要不中意他聽,就變成反質詢,
你不回答,變成藐視國會,無論如何都要治你的罪。
也就是叫被質詢的對象必須把兩手綁起來上舞台任你污辱、任你羞辱這樣你們才會滿意。
我們今天在訂的是這樣的一個法律餒,我們今天在訂的是這樣的一個法律餒,
黃國昌!翁曉玲!你們是康乃爾,是慕尼黑,我作為一個法學碩士,都覺得你們為這兩個學
校,大大蒙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