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要處罰說謊的官員,好,有道理。
你說處罰說謊還不夠,連反質詢都要禁,官員只配被當狗罵,沒資格跟議員辯論政策。我
不贊成,但如果這是你們對議會運作模式的選擇,那我尊重。
但是:
- 立委質詢時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防外交機密,違反釋字585號行政官員的行政特權。
- 用定義極其不明確的「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當作口袋罪。
- 允許立委調取檢察官及法院卷證,違反釋字325、585、729不得調取司法文書的解釋。
- 禁止官員虛偽陳述,但同時又允許立委在議事廳上滿嘴砲車。
- 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強制總統接受即問即答。
- 聽證會上可以拒絕被調查的你我各位偕帶律師。
- 聽證會上的立法委員不必利益迴避。
- 聽證會上你完全不會被告知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為甚麼藍白要支持者種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