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jump2j》 之銘言:
小弟新來的政黑鍵盤手
這位朋友的可以幫法盲小弟我解惑嗎
藍白聯手賣台真是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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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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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委質詢時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防外交機密,違反釋字585號行政官員的行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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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藍白版再修正動議沒有提到強制ㄟ
我想藍白是有看釋字585號 所以沒這樣改吧
: - 用定義極其不明確的「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當作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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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沒找到定義 被判罰的話要走行政法院訴訟
: - 允許立委調取檢察官及法院卷證,違反釋字325、585、729不得調取司法文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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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再修正動議中的第47條爲修訂 並非直接增訂一個違憲條文 既有條文就是可以調取 權
力分立的部分再由憲法保障這樣
: - 禁止官員虛偽陳述,但同時又允許立委在議事廳上滿嘴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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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請三黨再修立法委員行為法好了 撲馬老師應該會提案吧
: - 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強制總統接受即問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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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這個增修條文看起來沒有說不能提問ㄟ
: - 聽證會上可以拒絕被調查的你我各位偕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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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條文沒有聽證會的概念
新修條文中主席好像可以拒絕沒錯
撲馬老師應該之後會提案再修吧 豪可怕喔
: - 聽證會上的立法委員不必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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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羅智強有提案ㄟ
: - 聽證會上你完全不會被告知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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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藍白版的第五十條之一有寫要告知ㄟ
: 為甚麼藍白要支持者種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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