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銘言:
: 藐視國會罪
: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 只針對官員而已
: 就這樣而已=.=
你是錯的
我解釋給你聽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
然而當國會有聽證權之後
國會行使職權的對象就及於普通民眾了
也因此普通民眾確實是有可能犯了藐視國會罪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明明就誠實說話 就不會有事
: 跟不要亂丟垃圾一樣 也不會有事
: 就這麼簡單的基本素質
: 做不到?
這點你也是錯的
不過這部分還有變數。
今天這部法律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被調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額外定義。
在一開始的版本當中,國昌並沒有定義這一塊
他只有在法條當中加上「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調閱這一塊
然而,什麼是正當理由?是由院會來決定
而院會本身就是調查者,所以讓院會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是一種球員兼裁判
國昌又很賤的搞行政罰,規避法院介入
所以也就是說,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絕調查,你就會出事了
就算是刑罰都比行政罰來得好
刑罰是由「法院」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法院會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不會造成球員兼裁判
這其實是國昌故意擴權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幹什麼,絕不是不小心犯蠢
講這堆在講什麼呢?
講白話就是 國會叫你出席 叫你發言
你不能拒絕 基本上沒有行政救濟手段
你沒有沈默的權利
國昌後來有發現自己的立法謬誤
所以後來趕快補上被調查者的身份是「證人」
得以適用刑事訴訟法
於是被調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條來保護自己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要乖乖的交出來唷
不交,行政罰喔,得以連續處罰喔
這不是邏輯滑坡喔
就是那麼可笑的版本
還好他後來有改正常一點
: 官員的素質也真的是道德淪喪...